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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www.jbzyq.com
 
公路工程试验仪器-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全套配置清单
点击次数:3738 更新时间:2019-05-08

公路工程试验仪器-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全套配置清单:

如需购买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设备,请点击“献县隆辉公路铁路试验仪器厂此商铺,查看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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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隆辉公司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室全套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配置清单:(详情请电联)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数量

1

电脑全自动恒应力抗折抗压试验一体机

JYE-300A

1台

2

水泥胶砂搅拌机

JJ-5

1台

3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YH-40B

1台

4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ZS-15

1台

5

水泥净浆搅拌机

NJ-160B

1台

6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维卡型

1台

7

沸煮箱

FZ-31A

1台

8

负压筛析仪

FSY-150B

1台

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NLD-3

1台

10

全自动比表面积测定仪

FBT-5

1台

11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LD-50

1台

12

雷氏夹

ф30×30

12个

13

水泥砂浆稠度仪

SZ-145型

1台

14

水泥标准负压筛

ø150×25/0.080mm

3个

15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ZBSX-92A

1台

16

针片状规准仪

 

 

17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101-2

1个

18

容重筒

1-30L

 

19

电液式压力试验机

SYE-2000

1台

20

单卧轴实验室砼搅拌机

HJW-60

 

21

数显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HG-1000

 

23

工程塑料试模

150×150×150

15组

24

泥浆比重含量砂率测定仪

三件套

 

25

砂浆试模

70.7*70.7

6组

26

混凝土回弹仪

ZC3-A

2个

27

游标卡尺

0~500mm

 

28

电液伺服材料试验机

WAW-1000B

1台

29

钢筋打点仪

BJ5-10型

1台

30

冷弯冲头

6-132

 

31

李氏比重瓶

250ml 

2个

32

烧杯

500 ml

6个

33

烧杯

300 ml

6个

34

量筒

5ml-1000ml

12个

35

容量瓶

1000ml

2个

36

锥形瓶

250 ml

6个

37

干燥器

 

4个

38

胶头滴管

 

4个

39

电子台秤

JF1004

1台

40

电子台秤

JM20002

1台

41

电子静水天平

JM-B

1台

42

电子秤

15kg(100g)

1台

43

电子台秤

JA21002

1台

44

电子分析天平

FA 2004 

1台

45

土壤标准筛

0.075-60mm

1套

46

灌砂筒

Ф150,Ф200

5套

47

环刀

Ф70×52

 

48

路面强度材料试验仪

TL127-2型

1台

49

测力环

ES-30KN

1个

50

多功能电动重型击实仪

BKJ-Ⅲ型

1台

51

重型地基触探仪

63.5kg

1套

52

电动脱模器

LD141

1台

53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FG-Ⅲ型              

1台

54

鋁盒

中号,大号

60个

55

百分表

0-10mm

11个

56

弯沉仪

WC

1台

57

混凝土震动台

1m2

1台

58

智能型温湿度显示自动控制仪器

BYS-Ⅲ

1台

59

混凝土震动台

1m2

1台

60

砂浆稠度仪

SZ-145

1台

61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1间

62

新标准砂石筛

0.075-9.5mm

1套

63

新标准石子筛

2.36-90mm

1套

64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1套

65

洛氏硬度计

HR-150A

 

66

浅盘

大中小

5个

67

坍落度筒

 

3套

68

电子秒表

 

1个

69

游标角度尺

0-320度

 

70

搪瓷杯

1000ml

8个

71

轻型触探仪

FU-100N

1套

72

击实筒

轻型/重型

2个

73

弯沉仪表架

 

2个

74

CBR试模全套

 

9套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部分)

第五章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5.1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详见《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5.2设备管理制度(含设备检校、使用及维修保养)
5.2.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5.2.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
5.2.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2.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良好工作状态,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2.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5.2.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检测室下发的《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进行自校。
5.2.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se)、停用(红色)标志。
5.2.8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及工作间的整洁。
5.2.9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2.10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设备检校、操作规程、使用及维修保养详见《仪器设备自校规程》、《作业指导书》。
5.3样品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5.3.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5.3.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5.3.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3.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火、防盗要求等。
5.3.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5.3.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5.3.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4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5.4.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5.4.2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铅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笔。
5.4.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涂改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中规定办法执行。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
5.4.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4.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5.4.6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5.4.6.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5.4.6.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5.4.6.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5.4.6.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4.6.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5.4.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5.4.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意,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5.4.9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5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5.5.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5.5.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5.5.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用“/”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5.5.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审核要分别签字,严禁代签。报告须加盖工地试验室试验报告检测章方能生效。
5.5.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5.5.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报告。
5.5.7建立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
5.6档案管理制度:
5.6.1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5.6.2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签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5.6.3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5.6.4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对作废的试验检测报告应用妥善处理,防止泄mi;
5.6.5试验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
5.6.6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
5.6.7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保密,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
5.7外委试验取送样管理制度
5.7.1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5.7.2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5.7.3试验室必须建立外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托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5.7.4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外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外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解决。
5.7.5各项外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外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5.7.6对于外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见证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5.7.7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
5.7.8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送样。
5.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8.1在检测事故中分发现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5.8.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应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示,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拟定处理意见。
5.8.3试验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5.8.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导致不合格现象出现时,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相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类似情况再现。
5.8.5如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理办法。
5.8.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5.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5.9.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出现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作质量。
5.9.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5.9.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多该部分重新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5.9.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5.9.5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5.9.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5.9试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5.9.1试验室应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9.2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状态,所有人员都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不应乱堆乱放,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专人妥善保管。
5.9.3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按照用电规定,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
5.9.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热源、水源。
5.9.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5.9.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压力机、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采用防护网时网眼尺寸不宜大于1cm×1cm。
5.9.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5.9.8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5.9.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5.10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5.10.1消防应急应有专人负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
5.10.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确定岗位防火职责;落实消防设施配备。随时保证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5.10.3严格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5.10.4组织职工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
5.10.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认真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火险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11试验室廉政制度
5.11.1建立廉政建设小组,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的作用,虚心听取社会和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5.11.2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5.11.3定期对项目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11.4设置举报箱、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和的记录工作。
5.11.5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监督效能,促进廉洁自律。
5.11.6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及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时报上级纪委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1.7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的对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11.8接受上级组织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11.9项目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手续完备、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章试验室管理:
6.1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6.1.1母体机构授权的管理
母体机构应按要求规范授权。完善的授权资料应包含授权书、授权参数一览表、授权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影印件,母体机构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地试验室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授权资料妥善保管,当母体机构资质等级(含核定参数)、计量认证参数范围发生异动或体系文件改版升级时应及时更新授权资料。
6.1.2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母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应全面、深入、细致。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母体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期间应征求项目执行办、驻地监理组及承包商等单位意见。
6.2人员管理:
6.2.1持证人员注册管理
工地试验室所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在母体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注册(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试验检测人员数据库)。
6.2.2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持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自评进行管理,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
6.2.3人员变更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稳定,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职。
6.2.4人员考勤管理
项目执行办应每月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应在岗人员全职在岗。项目部(或驻地监理组)应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6.2.5人员业务培训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标准或新方法实施之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学习,且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归档。
6.2.6人员质量体系文集宣贯要求
工地试验室筹建初期应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归档。
6.2.7人员档案管理
按人管理。一人一档。档案中应包括在岗人员清单、人员身fen证、试验检测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
6.2.8人员上岗持证管理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作业时应挂牌上岗。
6.3设备管理:
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1设备应按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
强制性检定仪器由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测试部门检定。其他设备、器具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自检自校应具备专人、专门器具及编制有检校规程等基本条件。检校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6.3.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
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绿、黄、红三色标识的使用及定义如下:
6.3.2.1绿色标识:经验收/检定/校准/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
6.3.2.2黄se标识: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用的。
6.3.2.3红色标识: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
6.3.3设备使用管理
6.3.3.1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查看检定、校准或自校记录以便了解设备性能。
6.3.3.2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设备使用(运行)记录。
6.3.3.3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
6.3.4设备档案管理
按设备管理,一机一档。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年历次检定校准/自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台账等。
6.4试验环境管理:
6.4.1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保证安全排放。试验废水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严禁直接排泄导致环境污染。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位置,不得乱摆乱放、随意丢弃。
6.4.2试验室环境条件要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
6.4.3检测人员对检测环境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
6.4.4试验室应经常性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6.5检测工作的管理
6.5.1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试验室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
6.5.2样品管理
6.5.2.1取样应有取样记录。
6.5.2.2取样应建立台账,取样台账、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已并存档。
6.5.2.3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5.2.4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且应建立样品台账(含留样台账)、样品出入库登记台账。
6.5.2.5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留存)。样品识别标志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一杂zui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七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件日期。
6.5.3试验工程的管理
6.5.3.1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母体机构授权核定参数范围内的工地检测活动。不得超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任务。
6.5.3.2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6.5.3.3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账,第三方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账想对应的抽检台账。
6.5.3.4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虚假记录和报告。
6.5.3.5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账,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6.5.3.6超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外委试验应建立台账,方便查阅。
6.5.3.7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的劳动保护。检测人员在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音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
6.5.3.8工地试验室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执行办组织的试验比对、技术比武活动,加强岗位技术练兵,持续提高试验室业务水平。
以上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与业主、监理要求不一致的,按检测规范和业主、监理要求执行,但不能降低要求。其他管理程序可由工地试验室根据母体试验室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自行编写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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